失信被执行人 |
罗源县隆达石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958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闽0123民初2077号 |
案号 |
(2018)闽0123执恢5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罗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罗源县隆达石业有限公司应于2016年12月31日前偿还罗源县新新新金刚石工具厂刀头款417,000元。二、本案诉讼费用7,555元,减半收取3,777.50元,由罗源县新新新金刚石工具厂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罗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8-10-29 |
发布时间 |
2018-1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江朝如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1235595890632 |
登记机关 |
罗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罗源县白塔乡应德工业园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