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罗源县久旺石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40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闽0123民初2807号 |
案号 |
(2017)闽0123执1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罗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罗源县久旺石业有限公司结欠陈时铿借款200万元及利息(自2014年1月24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其中截至2016年11月24止的利息为136万元),以及律师代理费3.6万元,上述借款本息及律师代理费应于2017年1月24日之前还清;二、黄建栋应对上述借款本金200万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借款利息部分的连带偿还责任予以免除;三、如未能按约偿还,陈时铿有权就上述尚欠的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33,968元,减半收取16,984元,由罗源县久旺石业有限公司、黄建栋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罗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7-01-25 |
发布时间 |
2017-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甘忠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12367403918X7 |
登记机关 |
罗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罗源县白塔乡石别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