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隆德集团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54971****
执行依据文号
(2015)秀民初字第4127号
案号
(2016)闽0305执011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林志进偿还给林金明借款一千七百万元及利息;林志进支付给林金明实现债权的费用十五万元。福建隆德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第二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16-07-07
发布时间
2016-07-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林志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0007549711297
登记机关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27层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