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省晋江市西园佳华纸业彩印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05232**** |
执行依据文号 |
晋劳仲案[2016]451号 |
案号 |
(2016)闽0582执048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支付医药费申请人住院伙食补助费1680元、住院护理费4480元、停工留薪1360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0600元、劳动能力鉴定费32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2518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2518元、共计人民币玖万伍仟柒佰壹拾陆元整(95716)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6-09-28 |
发布时间 |
2016-12-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天亮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5827052324691 |
登记机关 |
福建省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晋江市西园街道办事处砌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