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漳浦盈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187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闽民终字第131号 |
案号 |
(2015)漳执字第001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漳浦盈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鑫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借款550万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13年7月15日至2014年2月7日以本金750万元计付利息,从2014年2月7日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以本金550万元计付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5-06-05 |
发布时间 |
2015-09-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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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飞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6237318712994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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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漳浦县绥安镇龙湖路东段盈丰名城北三区1幢10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