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淮阳县绿城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22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1626民初4066号 |
案号 |
(2018)豫1626执4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淮阳县绿城置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二个月内,依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将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给原告使用,被告同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87318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91.4元,由被告淮阳县绿城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8-04-02 |
发布时间 |
2018-04-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长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6260522769494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淮阳县北关安居苑一期16#楼第五层01号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