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省长乐市宏杰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85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闽0182民初1247号 |
案号 |
(2019)闽0182执恢3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福建省长乐市宏杰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支行偿还借款本金1770万元及利息(含罚息、复利,暂计至2018年4月19日结息117429.7元,之后利息按案涉《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的约定续计至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9-12-27 |
发布时间 |
2020-02-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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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水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182705158991B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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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长乐市湖南镇鹏陈村土地峰路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