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淮阳县绿城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22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1626民初3986号 |
案号 |
(2018)豫1626执8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淮阳县绿城置业有限公司支付给原告沈珂珂逾期交付房屋违约金83,508元。 二、被告淮阳县绿城置业有限公司将普罗旺斯小区7号楼1单元2203号商品房交付给原告沈珂珂使用。 上述一、二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87.6元,由被告淮阳县绿城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8-06-06 |
发布时间 |
2018-06-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长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6260522769494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淮阳县北关安居苑一期16#楼第五层01号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