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淮阳县绿城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22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1626民初213号 |
案号 |
(2018)豫1626执6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淮阳县绿城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卢涛支付违约金85536元。 二、被告淮阳县绿城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将位于淮阳县清风路北侧、新民路东侧的7#幢2单元2304号房交付给原告卢涛使用。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69.2元,由被告淮阳县绿城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8-04-19 |
发布时间 |
2018-11-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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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长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6260522769494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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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淮阳县北关安居苑一期16#楼第五层01号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