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平开电力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074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年金民一初字第04206号 |
案号 |
(2016)豫0105执36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河南平开电力设备集团有限公司应当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范延玲借款本金300000元以及利息、违约金(2015年4月17日后利息及违约金,以300000元为基数,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为计算标准,自2015年4月18日计算至实际还款日止,扣除已支付的2700元)。 二、被告河南丹石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范延玲其他诉讼请求。 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6-04-05 |
发布时间 |
2016-06-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龙飞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400750748069X |
登记机关 |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平顶山市新城区育英路北段1号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