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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华祥光学集团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4648****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年宛龙民三初字第00113号
案号
(2016)豫1303执恢1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张学祥偿还原告张景玉借款2000000元整;并自2015年3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利息至款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河南华祥光学集团有限公司、刘迎春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8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6-07-22
发布时间
2016-12-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学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300614648039L
登记机关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南阳市高新区312国道与叶庄交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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