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时今星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51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豫0104民初883号 |
案号 |
(2016)豫0104执18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河南时今星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贾天叶购房款及配套费共计263256元及利息(利息自2010年12月10日起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被告实际支付之日);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及其他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17元,由被告河南时今星置业有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6-05-25 |
发布时间 |
2016-06-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雷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00775133159T |
登记机关 |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业分局 |
注册地址 |
郑州市金水区东风渠路中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