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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青岛国隆昌盛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7976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鲁0202民初2014号
案号
(2018)鲁0202执14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青岛国隆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丁振海、丁永强借款1 300万元,并以借款本金1 30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4月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0%计算产生的利息。 二、被告青岛国隆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丁振海、丁永强律师代理费5万元、公告费600元。 三、被告青岛国隆昌盛投资置业有限公司、被告赵龙就被告青岛国隆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债务的履行向原告丁振海、丁永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丁振海、丁永强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2 800元,保全费5 000元,合计收取107 800元,由被告青岛国隆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国隆昌盛投资置业有限公司、赵龙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8-04-13
发布时间
2018-10-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赵国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005797647897
登记机关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青岛市四方区杭州路16号办公楼三层3206、32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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