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省金乡县荣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31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济民初字第244号民事调解书、(2015)济执字第462号执行裁定书、(2015)济执字 |
案号 |
(2015)金执字第012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乡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金乡县荣华达房地产开发限公司2015年4月30日之前一次性支付给原告本金和利息600万元。 二、被告陈召亮在上述借款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三、本案案件受理费53800元,减半收取26900元,保全费5000元,总计31900元,由两被告负担。 四、原告律师代理费30000元,由两被告负担。 五、上述协议履行之后,当事人各方别无其它纠纷。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乡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5-09-22 |
发布时间 |
2016-04-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金信夫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828773174459E |
登记机关 |
金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金乡县城金山街北段路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