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烟台勤能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674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鲁0611民初353号 |
案号 |
(2016)鲁0611执4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福山区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烟台勤能置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10日前偿还原告李振福利息100,000元(截止2016年5月10日本金2,000,000元按月息2%计算利息为756,400元);于2016年6月10日前偿还原告李振福本金303,600元及利息696,400元(2016年5月10日前计算的利息656,400元及按本金2,000,000元自2016年5月11日至2016年6月10日按月息2%计算利息40,000元);2016年7月10日前偿还原告李振福本金466,072元及利息33,928元(利息按本金1,696,400元自2016年6月11日至2016年7月10日按月息2%计算);于2016年8月10日前偿还本金475,394元及利息24,606元(利息按本金1,230,320元自2016年7月11日至2016年8月10日按月息2%计算);于2016年9月10日前偿还本金484,901元及利息15,099元(利息按本金754,926元自2016年8月11日至2016年9月10日按月息2%计算);于2016年10月10日前偿还本金270,033元及利息5,400元(利息按本金270,024元自2016年9月11日至2016年10月10日按月息2%计算)。 二、被告如没有按期偿还上述任一笔款项,原告有权就未到期部分款项申请全额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6-07-18 |
发布时间 |
2016-09-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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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宋修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611556740039R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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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福山区回里镇政府驻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