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江锂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200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分民二初字第第00085号江西省分宜县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15)分执字第003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余市分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江西江锂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山东东方管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80751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56元,由被告江西江锂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分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5-08-13 |
发布时间 |
2015-11-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521662008319C |
登记机关 |
分宜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江西分宜工业园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