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成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019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川律公证执字第91号 |
案号 |
(2016)川7101执3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四川省成都市律政公证处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执行人成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钟林向申请执行人四川新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欠款人民币11 652 743.98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查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成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钟林的银行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成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钟林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查封、冻结、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成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钟林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额度为人民币11 731 796.9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成都铁路运输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6-08-15 |
发布时间 |
2016-11-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钟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00201914589P |
登记机关 |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成都市新津县新津工业园区B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