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武汉昌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46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鄂0192民初283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16)鄂0192执3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武汉昌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25日前向被告郭冬娟一次性支付款项12405元; 二、原告武汉昌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对被告郭冬娟的其他诉讼请求,双方之间再无其他劳动争议纠纷; 三、本案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武汉昌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四、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或其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即生效。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6-04-07 |
发布时间 |
2016-06-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罗新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100764618919H |
登记机关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武汉东湖高新科技园关山二路特一号国际企业中心2幢3层5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