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高远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71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粤0304民初24631号 |
案号 |
(2018)粤0304执405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深圳高远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偿还本金889762.72元及利息、罚息及复利22859.34元(暂计至2016年10月24日之后的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8-08-10 |
发布时间 |
2018-09-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仕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697123739Y |
登记机关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楼村社区第二工业区中泰路11号第1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