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东莞市金晔合成皮革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290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粤1971民初4040号 |
案号 |
(2016)粤1971执81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邓时英、东莞市金晔合成皮革有限公司尚欠原告贷款本金人民币10800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截止2016年4月14日尚欠利息人民币21610.14元、罚息暂无、复利人民币472.93元;后续利息按照年利率12.006%,罚息按照上述利率上浮50%,复利按照罚息标准计算,均计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 二、上述尚欠原告贷款本金人民币10800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具体数额以还款当日原告出具的对账单为准)由被告邓时英、东莞市金晔合成皮革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20日前一次性提前偿还给原告; 三、被告魏旺斌对被告邓时英、东莞市金晔合成皮革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四、本案受理费7310.2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2310.27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邓时英、东莞市金晔合成皮革有限公司、魏旺斌承担,并于2015年4月20日前支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6-05-09 |
发布时间 |
2017-02-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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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魏旺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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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关 |
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东莞市厚街镇赤岭村赤岭工业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