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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正和造船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68699****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惠阳商初字第00265号
案号
(2015)惠执字第007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双方一致确认正和公司结欠港盛公司价款本金2589894元、逾期付款利息10万元,合计2689894元。该款由正和公司于2015年3月起至11月止,每月月底前支付港盛公司28万元,于2015年12月底前支付169894元。 二、上述款项,如正和公司有任一期未按约支付,则需赔偿港盛公司违约金20万元,且港盛公司有权就2689894元的未履行部分及违约金20万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港盛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再无任何纠葛。 四、案件受理费30000元,减半收取150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0000元,由双方各半负担。正和公司应承担的1万元于2015年12月底前支付给港盛公司。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5-04-14
发布时间
2016-03-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德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902768699859H
登记机关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海分局
注册地址
舟山市定海区岑港街道桃夭门村小马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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