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浙江正和造船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869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惠阳商初字第00265号 |
案号 |
(2015)惠执字第007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双方一致确认正和公司结欠港盛公司价款本金2589894元、逾期付款利息10万元,合计2689894元。该款由正和公司于2015年3月起至11月止,每月月底前支付港盛公司28万元,于2015年12月底前支付169894元。 二、上述款项,如正和公司有任一期未按约支付,则需赔偿港盛公司违约金20万元,且港盛公司有权就2689894元的未履行部分及违约金20万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港盛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再无任何纠葛。 四、案件受理费30000元,减半收取150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0000元,由双方各半负担。正和公司应承担的1万元于2015年12月底前支付给港盛公司。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5-04-14 |
发布时间 |
2016-03-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德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902768699859H |
登记机关 |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海分局 |
注册地址 |
舟山市定海区岑港街道桃夭门村小马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