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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无锡市沪安电线电缆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035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宜官商初字第00341号
案号
(2015)宜执字第061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兴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沪安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银禧公司货款1268197.97元及利息(自2015年3月2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如果沪安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10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3107元,由沪安公司负担,该款已由银禧公司垫付,沪安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直接支付银禧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1份,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称: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无锡城中支行,帐号:1103020129200024805)。 代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宜兴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5-10-30
发布时间
2016-01-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戴志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827035318791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宜兴市官林镇东虹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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