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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无锡市梓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52740****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崇商初字第00083号
案号
(2015)崇执字第010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郁永明、朱丽萍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交通银行返还贷款本金34271.3元;并支付期内欠息2858.26元、逾期罚息(截止至2015年1月16日为1267.81元;自2015年1月1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34271.3元为基数,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40%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自2015年1月1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2858.26元为基数,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40%计算),以及交通银行为本案诉讼支出的律师代理费2609元。 二、对郁永明前述第一项债务,交通银行有权以郁永明、朱丽萍提供抵押的锡房新他字第09900号房屋他项权证项下房屋所有权与郁永明、朱丽萍协议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前述抵押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对郁永明前述第一项债务,担保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担保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郁永明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8元减半收取为404元、保全费520元,合计924元,由被告郁永明、朱丽萍、担保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5-05-27
发布时间
2015-06-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杜平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007527401598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无锡市五爱路18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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