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镇江韦岗铁矿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140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虎民初字第00114号 |
案号 |
(2015)虎执字第006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镇江韦岗铁矿有限公司结欠原告吕守政借款本息共计7300374.87元,具体支付方式如下:2015年3月31日前支付1000000元,2015年4月30日前支付6300374.87元。如被告未按上述约定履行,原告可就其全部未付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上述款项直接支付至原告吕守政名下的账号为6228490400010107019的中国农行银行苏州新区支行的账户上。 二、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葛。 三、案件受理费76370元,减半收取3818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43185元,由被告镇江韦岗铁矿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5-04-16 |
发布时间 |
2015-11-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翟志高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100141407939A |
登记机关 |
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镇江市蒋乔镇韦岗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