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无锡市沪安电线电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035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宜官商初字第00028号 |
案号 |
(2015)宜执字第023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沪安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宝成公司货款45168.94元。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宜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5-04-13 |
发布时间 |
2015-07-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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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戴志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827035318791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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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宜兴市官林镇东虹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