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哈尔滨凯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008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黑0103民初13966号 |
案号 |
(2019)黑0103执38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哈尔滨凯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日前偿还原告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欠款20万元,原告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二、如被告哈尔滨凯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在2019年4月1日前偿还原告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欠款20万元,则被告哈尔滨凯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20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7年10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向原告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利息。 案件受理费4 395元,减半收取2 197.5元,由被告哈尔滨凯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9-04-26 |
发布时间 |
2019-09-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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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树臣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199300852109D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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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哈尔滨经开区南岗集中区长江路368号2321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