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中百利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东北分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8600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南民一民初字第1376号 |
案号 |
(2017)黑0103执1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原告中百利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东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陈亚波工资差额30668.4元。 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自行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7-01-09 |
发布时间 |
2017-09-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正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103086002559F |
登记机关 |
哈尔滨市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哈尔滨市南岗区文道街33号6栋1-3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