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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吉安天马广告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724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赣0802民初2165号
案号
(2019)赣0802执3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吉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邓伟华与被告吉安天马广告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24日签订的《墙体广告发布合同》;二、被告吉安天马广告有限公司返还原告邓伟华广告费预付款26190元,限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原告负担50元,被告负担11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9-02-11
发布时间
2019-06-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江杰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802672412753C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阳明东路天宝宾馆1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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