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大连佐源食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156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辽0211民初9857号 |
案号 |
(2017)辽0211执22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大连佐源食品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阜新市旺发物资有限责任公司煤炭款共计人民币220,194.12元,于2017年3月31日前给付30%、2017年4月30日前给付30%、2017年5月31日前给付20%、剩余20%于2017年6月30日前给付。如逾期给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执行。 案件受理费4,603.00元,减半收取2,302.00元,由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7-05-04 |
发布时间 |
2017-11-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汪义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大连市甘井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红旗镇育隆山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