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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秦皇岛宏盛元港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96252****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海民初字第00551号(2015)海民初字第00551号
案号
(2016)冀0302执42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程学和向原告董学民赔偿:残疾赔偿金20372元、误工费466元、护理费464元、鉴定费93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00元、交通费200元、以上共计22632元,按70%计算为15842.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500元,共计19342.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完毕;被告秦皇岛宏盛元港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连带赔偿。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上述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25元,诉讼保全费470元;由原告承担400元,由被告程学和、被告秦皇岛宏盛元港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99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海港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6-11-08
发布时间
2016-12-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国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300096252279N
登记机关
-
注册地址
秦皇岛市海港区先锋路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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