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涉县龙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320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冀0426民初2104号 |
案号 |
(2017)冀0426执1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签订的编号为商字邯郸分行涉县支行2013002号《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项下贷款到期; 二、被告左海林、左张兰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涉县支行借款本金2,330,746.02元及利息(暂计至2016年10月17日利息为人民币74,761.96元,此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计付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 三、被告涉县龙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左海林、左张兰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7-01-13 |
发布时间 |
2019-03-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赵改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426673202969Y |
登记机关 |
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河北省邯郸市涉县经济技术开发区裕华路南侧龙田花苑售楼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