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温县兴凯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499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0102民初4527号 |
案号 |
(2019)皖0102执3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温县兴凯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安徽黑钰颜料新材料有限公司欠款182480元整,并支付违约金(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2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以1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28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以122480元为基数,自2017年5月3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二、驳回安徽黑钰颜料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00元,由温县兴凯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应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9-01-17 |
发布时间 |
2019-03-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建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825574992619D |
登记机关 |
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温县工业集聚区东12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