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阜阳市中联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166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皖12民终1760号 |
案号 |
(2018)皖1202执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2017)皖1202民初1024号民事判决。 二、阜阳市中联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人民币2415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4922元,由被上诉人阜阳市中联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8-01-04 |
发布时间 |
2018-06-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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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方怀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200731663959J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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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阜南路455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