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杨军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2923********779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川1621民初596号 |
案号 |
(2018)川1621执7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岳池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杨军江于2018年4月30日前归还原告何平借款7.5万元;二、被告杨军江于2019年2月28日前归还原告何平借款5万元,并支付从2016年11月12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8%计算的利息;三、被告岳池县新悦骏盛贸易有限公司对被告杨军江本协议第一、二项义务承担连带支付责任;四、本案诉讼费1,400元,由原告何平负担700元,被告杨军江、岳池县新悦骏盛贸易有限公司负担7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岳池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8-06-13 |
发布时间 |
2018-07-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