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光大日月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6664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宿中民二初字第00073号 |
案号 |
(2016)皖13执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山东光大日月集团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30日前偿还东平县瑞诚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万元及利息,利息分段计算如下:自2014年9月19日起至计算至2014年12月30日止,按年利率7.2%计算;自2014年12月31日起至2015年12月30日止,按年利率14.4%计算;如2015年12月30日前未能按期偿还,利息自2015年12月31日起计算至付清款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安徽光大农副产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6-03-17 |
发布时间 |
2016-06-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吉庆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923166649109B |
登记机关 |
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经济开发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