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春的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89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庐民一初字第00657号 |
案号 |
(2015)庐执字第023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执行人立即支付申请人借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4年11月22日开始按月利息1.86%的标准计算至款清日止);二、被执行人加备注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被执行人安徽春的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立即支付申请人律师费 5万元;四、被执行人刘庆飞、杨正、汪永祥对安徽春的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5-10-30 |
发布时间 |
2016-06-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00738915709B |
登记机关 |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绿地蓝海国际大厦A-2302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