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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洛阳之丰粮食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7107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03民终6044号
案号
(2019)豫0302执7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维持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2018)豫0302民初107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二、撤销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2018)豫0302民初107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三、洛阳之丰粮食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薛云兴经济补偿45831元;四、驳回薛云兴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均由洛阳之丰粮食有限公司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9-10-28
发布时间
2020-02-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陈志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300171070468X
登记机关
洛阳市老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洛阳市孟津县平乐镇吕庙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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