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宁夏石嘴山金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150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宁0205民初1050号 |
案号 |
(2017)宁0205执11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宁夏石嘴山金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宁夏惠冶镁业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宁夏凯迪亿德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货款188070元,于2017年7月份起至2017年11月份每月30日前支付原告货款30000元,2017年12月30日前付38070元,如有一笔逾期支付,原告有权就剩余所有欠款申请强制执行; 二、案件受理费4062元,减半收取2031元,由被告宁夏石嘴山金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宁夏惠冶镁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17-08-23 |
发布时间 |
2018-02-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金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0200715023388E |
登记机关 |
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宁夏石嘴山河滨工业园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