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新疆红太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346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0)博中民一终字第2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 |
案号 |
2011年博执字第000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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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告新疆红太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阮茵、杜平退还已付货款5000元,2.被告新疆红太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平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阮茵、杜平支付赔偿款261567.90元,3.新疆红太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阮茵、杜平赔偿损失 254922.90元。一审案件受理费7025.34元,邮寄送达费3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025.34元,邮寄送达费115元,合计14195.68,由阮茵、杜平负担4400.66元,新疆红太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9795.0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博乐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11-01-17 |
发布时间 |
2015-02-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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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学堂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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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钱塘江路45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