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新疆峥金石矿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916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兵0502民初26号 |
案号 |
(2017)兵0502执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塔斯海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新疆峥金石矿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30日前支付原告马存才工程款505553.8元,利息46637.34元,共计552191.14元。二、案件受理费9788元,减半收取4894元,由被告新疆峥金石矿业有限公司负担(已由原告马存才交纳,由被告新疆峥金石矿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30日前支付给原告马存才)。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塔斯海垦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17-03-02 |
发布时间 |
2017-07-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新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27025991615984 |
登记机关 |
昌吉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
注册地址 |
新疆昌吉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公共租赁住房小区9号楼1单元302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