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横县益浩茶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598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桂0127民初1110号 |
案号 |
(2019)桂0127执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广西横县益浩茶业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县支行借款本金703314.67元并支付借款的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计算:以本金1000000元为基数,利息、罚息、复利按编号为北部湾银行贷字HT023015080500560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广西北部湾银行借款凭证》约定的标准从2015年8月6日起计至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止,被告已归还的本金296685.33元及支付的借款利息58403.97元作相应扣除); 二、被告横县鑫和茶业贸易有限公司、广西乾祺权茶业有限公司、张忠、王菲、徐应养对被告广西横县益浩茶业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被告广西横县益浩茶业有限公司追偿。 案件受理费11100元,由被告广西横县益浩茶业有限公司、横县鑫和茶业贸易有限公司、广西乾祺权茶业有限公司、张忠、王菲、徐应养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9-01-10 |
发布时间 |
2019-07-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127585981018T |
登记机关 |
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横县横州镇城北西路01号(富丽花园B-1-50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