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天峨宏润木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21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1222民初312号 |
案号 |
(2019)桂1222执1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峨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广西天峨宏润木业有限公司及被告韦炳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连带偿还原告韦学辉电费垫付款9万元及利息(以9万元为本金,从2018年6月7日起至还清本金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付)。 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案件受理费2050元,原告已预交2050元,由两被告负担205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9-06-03 |
发布时间 |
2019-09-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兰小伦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1222682129708A |
登记机关 |
天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天峨县纳罗工业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