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天峨宏润木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21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峨民初字第141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5)峨法执字第000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峨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广西天峨宏润木业有限公司向原告东莞市畅达木材贸易有限公司返还货款人民币304704.71元,并以304704.71元为基数,从2015年3月9日即起诉之日起至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利息。 二、被告广西天峨宏润木业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东莞市畅达木材贸易有限公司差旅费3305.00元,律师代理费12000.00元,打印、复印费18.00元,共计15323.00元的60%即9193.80元,原告东莞市畅达木材贸易有限公司自负40%即6129.20元。 三、驳回原告东莞市畅达木材贸易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589.00元,财产保全费2320.00元,两项共计12909.00元,由原告负担5164.00元,被告负担7745.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5-07-31 |
发布时间 |
2016-07-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兰小伦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1222682129708A |
登记机关 |
天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天峨县纳罗工业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