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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信诺达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64341****
执行依据文号
(2013)和民一初字第0889号
案号
(2014)和执字第006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做出执行依据的单位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原告支付被告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18875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14-06-13
发布时间
2016-03-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孙仁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01764341008H
登记机关
天津市和平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天津市和平区五大道街马场道80号4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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