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曾小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227********03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沪黄证执字第270号  | 
    
案号  | 
      (2019)赣0922执恢2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万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执行标的:全部剩余租金1536717.00元,租赁物残值转让费人民币1000元,公证费1500元,违约金485000元及迟延履行金(按预期金额每日千分之一计算),迟延履行金计算至实际支付日止,截止2016年8月7日为人民币87566.05元,租赁合同项下被执行人一己支付的租赁保证金362187元上述金额中直接抵扣,因此截止2016年8月7日实际须支付人民币1749596.05元。在被执行人清偿全部债务前,租赁合同项下租赁物的所有权仍归申请人所有。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万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9-09-24  | 
    
发布时间  | 
      2020-0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