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福安市万众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939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闽0981民初6421号 |
案号 |
(2020)闽0981执3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福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福安市双林包装制品厂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福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200万元和利息(利息包括罚息、复利,截至2017年7月21日利息为603084.41元,之后的利息按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二、福安市双林包装制品厂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福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支出公告费260元; 二、林国明、林凌云、王华平、郑少玉、福安市红旗印刷厂、福安市万众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债权本金最高余额200万元及相应利息、公告费260元的限度内对上述两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林国明、林凌云、王华平、郑少玉、福安市红旗印刷厂、福安市万众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福安市双林包装制品厂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福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1-14 |
发布时间 |
2020-0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华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981689392680P |
登记机关 |
福建省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城北街道富春路209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