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漳州翔球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926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洛民初字第2168号 |
案号 |
(2016)闽0504执011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福建翔球实业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洛江区恒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50万元,并应支付自2014年8月11日起至实际还清欠款之日止按月利率1.866%计算的利息; 二、被告福建翔球实业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洛江区恒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40600元; 三、被告福建玉鹭家居集团有限公司、漳州翔球置业有限公司、杜成祖、杜志明、杜玉静、潘松茂、杜水龙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的清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福建翔球实业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洛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6-10-14 |
发布时间 |
2016-11-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肖和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622579266448Q |
登记机关 |
云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云霄县绥阳街绥阳路107号四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