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泉州市宏泰兴纺织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75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晋民初字第8564号 |
案号 |
(2016)闽0582执000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林水源、戴玉婷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施双喜借款本金7000000元及相应利息2240000元,合计9240000元。 二、被告林水源、戴玉婷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施双喜因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而支出的相关费用27900元。 三、被告泉州市宏泰兴纺织发展有限公司对被告林水源、戴玉婷上述第一、二项判决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受理费7648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林水源、戴玉婷、泉州市宏泰兴纺织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6-01-06 |
发布时间 |
2016-03-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戴玉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581777532268N |
登记机关 |
福建省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石狮市鸳鸯池路40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