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驻马店市创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387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1702民初9154号 |
案号 |
(2019)豫1702执7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陈大明、驻马店市创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孟宪臣、王换成借款220.7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8月1日起付至借款返还完毕之日止,按照月利率2%计算(已支付的孟宪臣13000元,王换成62000元在履行中予以扣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2-01 |
发布时间 |
2019-03-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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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大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7007538732286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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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驻马店市淮河大道与天中山大道交叉口西南角天中国际住宅小区1号楼2层208、209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