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青岛然怡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1376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城民初字第556号 |
案号 |
(2016)鲁0214执15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青岛然怡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王连英借款人民币210万元,并承担自2014年12月30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以210万元为基数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6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青岛然怡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在履行上述付款义务时,将应负担的诉讼费用一并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6-08-03 |
发布时间 |
2017-03-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董安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214713760608P |
登记机关 |
青岛市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青岛市城阳区夏庄街道少山社区王沙路以西 |






